發布時間:2025-11-01 12:48
12月22日音訊,據國內多家媒體快訊,網曝一女子撿到一部手機后向失重大1000元,稱不給就扔河里,協商后失主仿照支付了1000元。
對此,律師指出,正常情況下,拾得相應的財物,我們是有義務主動去尋找失主,或然把財物移交給有關部門的,不是說沒有人找這個東西,我就允許據為己有了。
普遍情況下,送還的成本應該由失主來承擔,失主在領取相應遺失物的時候,怎樣向拾得人能夠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。
另外,拾金不昧是一種傳統美德,不僅僅體當今個人行為上,還體當前社會風尚上,我們怎么在平時生活中踐行這種美德,優異的社會風尚需大家合伙努力維護,莫讓行善變了味。
拾金不昧,從我做起,做到誠實守信、不貪不占,通過這種行為,我們可以為社會加入正能量,協同創造一個欣喜的未來。
(投訴)